“请各部门(单位)将近三年来涉及到扶贫攻坚的项目罗列出来,于明天下午报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澜沧县纪委负责人在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工作会议中强调。澜沧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发现问题线索“难”的问题,用好“组合拳”加强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
发挥群众,拓展信访渠道。县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设立“脱贫攻坚举报箱”,并将囊括了扶贫领域专项监督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的《澜沧县关于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举报的公告》粘贴到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乡(镇)粘贴至每个村委会和每个村民小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力度,近期,澜沧县通报曝光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对广大领导干部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快查快办,“线索”实现零暂存。全县各级各部门每月向县纪委定期报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组织人员每月对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快查快办快结工作机制,7月份以来,共分析研判出问题线索6件,其中2件已通过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4件已通过组成调查组进入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常态督查,主动出击找线索。县纪委监察局组成督察组,开展“一月一抽查、一月一通报”,以随机明察暗访为主,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开听取全面汇报,采取“直通车”模式。督查以县纪委副书记带队,协调整合审计等部门力量,随机抽取贫困村或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查工作;由各乡(镇)纪委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和各乡(镇)必须提交问题清单、具体处置意见和工作建议。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各乡(镇)和各督查组检查情况,协调督查组及时妥善提供分类处置意见,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自今年7月开始,将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纳入抽查工作范围,对发现问题和线索进行汇总,建立问题清单,逐级上报。
“探照”扶贫领域,发挥巡察利剑威力。自2017年起,县委巡察办将脱贫攻坚作为专项任务,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乡(镇)、村(社区)延伸巡察等方式,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把存在执纪审查空白点的乡(镇)列为巡察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机动式、短平快的专项巡察,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显微镜”作用。(何应萍)